(三)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5年5月19日(周二)起登录相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szxcedu.gov.cn)、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查阅成绩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5月20日(周三)上午9:00——11:00携带身份证,到相城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及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内容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才网公告。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资格复核
根据拟录用人员选岗结果,各用人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学校与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一、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参照所在单位在编在职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2、绩效工资:参照所在单位在编在职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2、住房公积金,参照所在单位同类人员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530、85182252。
九、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原标题:2015年苏州市相城区补充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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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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