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广东深圳宝安区属事业单位教师岗招聘202人启事(3)
2015-05-06 10:22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2.教育类分2场,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8:30—10: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0:45—12:15。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5年6月5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报名前也请仔细阅读此部分内容)
(一)时间、地点在公开笔试成绩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 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书(在考察环节须提供计生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岗位还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15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推荐表的落款时间为2014 年9月1日以后(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
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如已遗失的须出具教育部及相关学位专门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
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军队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2.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涉及需计算雇用或临聘时间的,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中至少一类材料作为证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
4.2013、2014、2015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5.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
6.岗位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至少提供其中一类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没 有具 体岗位 工作经历要求的,可 提供劳动 合同等证明代 替原单 位工作经历 证明。如:岗 位要求2年 以上财务工 作经历,则资格初 审时必 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但岗位只 要求2年工作经历 (没有要求财 务等具体岗位的),则可提供 劳动合同 等证明 代替原单 位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所要求的任教工作经验均为在中学或小学的任教工作经验。考虑到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具有寒暑假)的特殊性,每年任教满2个学期的可视为一年工作经历。
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7.报考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岗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除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外,其它岗位均要求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其它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须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岗位要求专业英语四、八级证书的,必须相应提供专业英语四、八级证书。
8.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
9.所报考的学历为国外院校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