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2)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予以递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至教育体育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566-7026916
县人社局:0566-701687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6-7026613
原标题:2015年度东至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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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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