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和考生的选择(高分优先择岗)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予以递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阳县教育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566-5021343
县人社局:0566-503057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6-5024111
原标题:2015年青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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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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