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测试和面试同一天进行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采用试讲方式,面试采用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板书、仪容仪表、教学潜能、职业态度等。
2、管理岗位:专业测试采用岗位能力测试方式,面试采用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条件和素质,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岗位实务要求等。
(二)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
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考生总成绩的40%。
专业技术岗位:试讲以百分制计分,占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的70%;现场问答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的30%。
管理岗位:岗位能力测试与现场问答合并以百分制计分。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40%。
七、成绩公布
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于专业测试和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进行公布。
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八、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人选
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修订)统一到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结论不合格者需要复检的,须经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在另一医院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考察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察。
某岗位因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开招聘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确定的拟聘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批备案,同意后,由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
十、聘用人员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性质,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一、纪律与监督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和纪律,接受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机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十二、咨询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351-7433663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351-743291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原标题:山西建院2015年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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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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