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专升本”毕业生专科和本科成绩登记表均要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另外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以上所有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申请人要根据户籍或工作学校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正确选择确认点,务必备齐所有须提交的材料后再到现场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三)审查认定
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师范类毕业生在学期间有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可免于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必须一致,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全市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统一安排在10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将以六安教育网和裕安区教育网公告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说明
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请裕安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尤其是持有可作为申请依据的“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务必留意裕安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流程完成相应的申请认定程序。
未尽事宜,将及时在裕安教育网上公布。
原标题: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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