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申请人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提交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普通相片一寸二张,使用铅笔在相片背面署名,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时,第(1)(2)两项材料务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除第(1)(2)(5)(9)四项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2.现场确认点
黄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2527706)
屯溪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2596226)
黄山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8530277)
徽州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3511387)
歙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6519815)
休宁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7516179)
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5526107)
祁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4512266)
(三)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并通过各级教育局的门户网站公布资格认定结果。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提醒事项
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各级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发布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市或相应的区、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进行咨询。
原标题:2015年秋季黄山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黄山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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