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总成绩(岗位类别A、B、C、D)= 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岗位类别E)= 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九)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 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 照公务员录用 体检 通用 标准执行,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 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9.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15日内未能按时 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2016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十一)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 人员,在贵州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 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 用人员应在接到通 知(通 知包含公告通知、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形式)一周内到贵州大学报到。拒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大学统一领导下,由贵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联系电话:0851-88292297;0851-88292203。
(二)贵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 与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三)本方案由贵州大学负责解释。
(四)未定事宜,由贵州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原标题:贵州大学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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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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