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人事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初审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校提交各类报名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
资格复审将安排在面试之前进行,相关安排将通过群发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初审合格者。对于不符合天津医科大学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在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是否真实。请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
◇学生证(研究生证);
◇《就业协议书》一套(填写毕业生信息)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纸质简历及相关材料的原件(细则参照报名要求);
◇户口本(或集体户籍首页)和个人户籍页的复印件。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完全满足申请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有资格参加面试。
天津医科大学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要求具有博士学位,采取择优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具体的面试日程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天津医科大学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天津医科大学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代表学校,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九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天津医科大学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医科大学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市教委、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二〇一五年一月发布的《天津医科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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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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