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科目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理论两科,各门计分采取百分制,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40%,教育基础理论占笔试成绩60%。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
上午: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 《教育基础理论》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原公告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
2、面试(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只递补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公告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面试采取先说课后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基本素质,采用百分制,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确定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法。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占60%和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教育基础理论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