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学院门户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及省委政法委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委政法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间享受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与聘用单位现有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本次招聘的辅导员(军事教官)一经录用,不得调转到非学管系列岗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和省纪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50600。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童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57938 65857169
传真:65879301
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
原标题: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下半年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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