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辞职的在编人员,要提供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批复。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考察结果经审核合格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函》、《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及未取得“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书、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6(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73595(市第五纪检组)
《2015年亳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
后续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原标题:2015年亳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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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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