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7 15:03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等文件执行。国家、四川省、民航局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职称及招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员应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签订就业协议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须在公示期后15个工作日之内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已毕业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须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书、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招聘岗位所须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并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5、拟录用人员要保证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赔偿由此给学院带来的经济损失,其一切后果自负。
逾期未签订就业协议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告。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学院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
5、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38-5182006、518211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
6、监督电话:0838-518200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纪委)
7、电子邮箱:gbk@cafuc.edu.cn
原标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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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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