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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荣县教师招聘189人启事(2)

2016-04-27 16:08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自贡市人事考试中心

【导读】2016四川荣县教师招聘189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19日(19日截止到24:00时止)。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笔试由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一)岗位调整

岗位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名额。岗位调整情况将于2016年5月24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内容: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大纲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每个招考岗位具体测试内容详见《2016年上半年荣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受到表彰奖励的加分政策按照中央、省规范评比达标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一段一号,联系电话:0813-6106149)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1)申请加分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组织部门(或团委、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期满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被评为优秀士兵的还须提供《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结果将于2016年5月27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4. 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100%+政策性加分。

5.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6.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7.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6年6月1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该成绩同时在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8.笔试查分: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2016年6月17日当天17:00点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登记,2016年6月20日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公布查分结果,考生可于2016年6月2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排名。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之下,由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荣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公告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6月21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1.面试对象及人数

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高于3:1(含3: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

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划定笔面试最低分数线。划定县政府驻地镇(城区)岗位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5分(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余区域岗位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和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55分),达到此合格线的按笔面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面试折合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按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县教育局、县委党校和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以下资料到荣县教育局六楼(荣县旭阳镇荣中巷68号)进行资格复审:

(1)《荣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有效的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发证机关提供的含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待发等情况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县外在编在职教师报考需提供有效的在编在职的身份证明。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6月29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于2016年7月4日(4日截止17:30时)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方式和成绩计算: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即当场抽签备课15分钟、现场无学生的试讲15分钟。试讲教材为所报考学段(高中段、初中段、小学段、幼儿园段)报考学科的我县现行使用教材,党校教师岗位无固定教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5.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由县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县招考主管机关统筹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县招考主管机关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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