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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江西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通知(2)

2016-05-04 09:35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西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导读】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4月底-5月底)

  1、各类师范生预审(4月底完成)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底之前对2016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应届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预审,以学校为单位建档,按认定权限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审核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4月25日-5月25日)

  (1)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时间原则上在4月25日-5月25日。具体日程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申报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根据我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委托县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取县区资格初审和市教育局集中现场确认复审的办法进行。县区资格初审安排详见各县区教体局(办)安排(联系方式及网站见附件一)。县区在受理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时,除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审查外,还需审查网络申报信息。申请者通过网络审查合格后,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资格审核表上签字盖章,方可进入市教育局集中现场确认复审环节。

  (3)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复审安排,初步定于5月9日-5月25日,确认点统一设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22号南昌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红谷滩校区。具体安排如下:(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往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医院由户籍所在地(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高校所在地)县区教体局指定,下同];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网络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⑧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⑨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⑨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在网上通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4月底-5月上旬)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安排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时应按规定安排体检。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集中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注明合格与否,并加盖医院公章。

  体检时间由县区教体局安排。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区申报人员参加市教育局集中现场确认资格复审之前,并将安排的医院名单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备案。

  (五)面试试讲(6月上旬)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由各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负责,2016年7月1日前完成。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我局负责。测试工作安排在6月18日-19日(周六、周日)进行。具体见现场确认时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六)上网认定,发放证书(7月中旬-8月)

  对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在认定完成并生成证书编号后,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行打印数据下载和备份。证书要按要求规范打印盖好印签和钢印,按规定及时发放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做好签领记录。有关申请人教师认定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七)总结上报(10月上旬)

  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认定材料认真整理,存档备查。10月初上报本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总结,并提出意见建议。

(编辑: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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