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8 13:52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通川区教育网
(三)加分(总分5分)
1.对象
(1)近五年(2011年9月1日及以后)获市(州)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等教育类荣誉称号者;近五年获通川区委、区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等教育类荣誉称号者;
(2)近十年(2006年9月1日及以后)获得市(州)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称号者;
(3)近十年(2006年9月1日及以后)获市(州)及其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育科研机构的奖励(仅限科研课题、赛课)者(获奖项目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标准:获国家、省、市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者分别加4、3、2分;获国家、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育科研机构的奖励(仅限科研课题、赛课)者分别加3、2、1分;获通川区委、区政府的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者加1分。
3.计分办法:加分计入总成绩。加分对象中的(1)、(2)、(3)三类,仅具备其中一类,即可加本类分值;同一类别不重复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同时具备以上几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总成绩
面试成绩及加分之和为本次考调最终总成绩。
(五)成绩公布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调人员,若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最终名次,笔试成绩也相同者,
则加试一场面试确定最终名次。总成绩及排名由区人社局、教科局适时在达州市通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网公布。
(六)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体检由区人社局、区教科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3.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区人社局、区教科局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和考察。
六、选岗及递补
(一)考察结束后,对考察结果为“合格”的考察对象,根据考调岗位、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选岗。
(二)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区教科局在达州市通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作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聘人员必须在2016年8月25日前到拟聘单位报到,且必须在2016年秋季学期结束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完所有调动手续,逾期将取消聘用资格。有关单位和部门凭调动文件办理编制、核定工资等相关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调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科局在达州市通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网上发布信息,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所有考调事项不再另行通知本人,如因未及时查看网上信息而错过考核各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学校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用人单位、通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通川区人社局:咨 询:0818-2132450
监督举报:0818-2398893
通川区教科局: 咨 询:0818-2105407
监督举报:0818-2105994
原标题:2016年通川区城区部分中小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公告
1.2016年通川区城区部分中小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岗位表
2.2016年通川区城区部分中小学校公开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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