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20-07-09 11:05 辽宁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相关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和相关区县教育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含“先上岗、后考证”的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凡在笔试、面试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沈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74810
和平区教育局:024-3131771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024-25128112(铁西区幼儿园岗位咨询)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8289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0379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
沈阳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08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29873558、29873533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2.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77、67851641
3.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6
4.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附件1:2020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计划信息表 |
附件2:“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 |
附件3: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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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热门标签: 沈阳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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