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iaoshi.huatu.com 2020-12-24 08:39 教师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侵害学生权益
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或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四、谋取不当利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进行微商活动或拉选票、圈粉。
假公济私,违规使用科研等专项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岗位、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集体、他人财物或知识产权。
组织或参与违规借贷、非法集资、传销活动。
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不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职称评审、荣誉推荐、人才评定中的个人承诺事项。
五、违规有偿补课
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
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学生家长推介校外培训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六、学术失范不端
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教育教学失职
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敷衍教学,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在线下线上公共场合公示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发现校园欺凌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置,或隐瞒不报或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违反考勤纪律或外出请假纪律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进行炒股、打牌、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
来源:浙江融媒体
责任编辑:郭爽
上一篇: 金乡县创客教师培训圆满结业
公众号
视频号
小红书
京ICP备16044424号-2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64号 Copyright © 2001-2024 huatu.com 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