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yunnan.hteacher.net 2021-02-19 08:46 云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校园现场招聘: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西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等院校发布的信息,并在相关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建水县第六中学于3月8日,在西南大学进行现场招聘;3月10日,在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建水县人民医院、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水县妇幼保健院于2021年3月初,在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五华区海屯路296号经管办学点)进行现场招聘(具体时间以校园安排并发布招聘信息为准)。
招聘组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
特别说明:高中教师类待校园现场招聘结束后,若招聘计划指标还未完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建水一中邮箱:jsyz20151007@126.com,建水六中邮箱:2434062384@qq.com),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3月20日,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招聘。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凡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进入考试。
(1)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建水县第六中学考试采取现场抽题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不超过12分钟。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等。考试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2)建水县人民医院、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水县妇幼保健院考试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医学基础知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面试待综合考核后继续进行。
2.总成绩计算
(1)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建水县第六中学,总成绩为现场抽题回答问题的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2)建水县人民医院、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水县妇幼保健院,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并列,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现场招聘时间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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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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