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iaoshi.huatu.com 2021-03-03 08:15 教师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提醒,各地要防止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问题反复,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一要求已经提出多年仍没有实现稳定保障,症结何在?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早在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就写得明明白白。在1994年施行的教师法中,对于教师待遇有具体的规定,要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再次重申了这一要求,并强调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众所周知,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而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很大程度取决于地方政府,但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安排中,并未获得优先级,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地方在考虑给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没考虑义务教育教师。
不难发现,“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在一些地方实则沦为“纸上福利”。比如,有些地方就“钻空子”,只考虑基本工资不考虑各种奖金、补贴,使教师的实际收入低于公务员的实际收入;还有一些地方,往往以“教师群体数量大”“地方财政压力大”等说法,作为教师工资难保障“不低于”的理由。此外,教师待遇的另一个问题是,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凡此种种,说明全面落实教师法定待遇,有着相当的现实紧迫性。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既然法律早已明确“标准”,“重视”就不能停留在口头,而是必须拿出真金白银。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长效联动机制,提高地方政府保障教师待遇的能力。比如,各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另一方面,要强化核查,严管到底,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切实将国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重视教育就是重视未来,认真对待教育才能赢得未来。各地只有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切实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不打折扣、落到实处,才能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进而为建设教育强国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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