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ejiang.hteacher.net 2021-03-19 16:44 浙江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报考在职教师岗位的考生由区教育局统一指导各招聘学校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有关程序组织考核。
考核对象: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总分为100分, 考核合格分为7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考生荣誉层次、学历学位等要素靠前者优先。
各校考核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由学校自定,另行通知。
六、体检、岗位确认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二)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岗位确认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岗位确认环节如有放弃者将从同岗位体检合格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在职教师岗位的考生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岗位,报余杭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批准后,招聘学校可在体检的次日起,两个月内申请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选择放弃。
(三)考察
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师德、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将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或余杭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于2021年8月统一办理。
2.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3.应届毕业生须与聘用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在职在编优秀教师按选聘程序聘用,前二年一般按原岗位等级享受工资待遇,第三年开始按照调入学校的岗位聘任方案参加竞聘。
4.聘用人员符合余杭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相关待遇;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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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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