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ejiang.hteacher.net 2021-06-10 09:17 浙江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江北区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二)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参加笔试时主动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相关部门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新冠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三)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或居家健康观察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打印初审合格证明后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说明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引进的名优骨干教师享受待遇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江北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3〕112 号)执行。
(六)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3,0574-87668721。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江北区教育局
邮 编:315020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74-8918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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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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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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