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1-10-15 16:02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认定机构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条件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与指定的定点体检医院协商,共享必要的数据信息,减少申请人的集中聚集和少跑路,申请人的体检表由定点体检医院定时移交至认定机构。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五)联系电话。
1.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王梦迪,0771—5815208。
2.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西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陈举科,0773—5828658。
3.广西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南宁 0771-3221250;
崇左 0771-7832581;
柳州 0772-2629350;
来宾 0772-4228526;
桂林 0773-3680298;
贺州 0774-5139579;
梧州 0774-6028378;
玉林 0775-2684011;
贵港 0775-4573877;0775-4573268
百色 0776-2826690;
钦州 0777-2558853;
河池 0778-2109325;
北海 0779-3969726, 0779-3211024;
防城港 0770-2881679。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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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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