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ejiang.hteacher.net 2021-10-21 10:02 浙江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各环节,若产生招聘职位名额空缺的,在区教育局报送区人社部门核准前,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在区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岗位内依次进行选择。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教师资格、荣誉等均需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其中,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附件4)。
五、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咨询电话: 0574-89189435;0574-89189436
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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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健康申报表 |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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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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