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nhui.hteacher.net 2021-10-22 10:52 安徽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日8:00—11月2日18:00。
2.报名网站: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直接登录http://hbpta.pzhl.net/index.php或者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人事考试专题”)进入报名。在网上阅知《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填写《2021年度淮北市公开引进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及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3.注意事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11月3日12:00前登录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在11月3日18:00前改报其他职位。
后续相关事宜将在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引进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及高校优秀毕业生网上资格初审通过人员。
2.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规整提交:
(1)《2021年度淮北市公开引进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及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登陆报名网站打印自动生成)。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民办学校优秀教师条件报考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高校优秀毕业生条件报考人员需提供“优秀毕业生”所需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在职证明。
现场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报考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与引进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准备时长50分钟,无生上课时长为15分钟。面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现行版本教材。
3.成绩计算和公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现场告知。
如遇因报考同一岗位人数较多、需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面试最终成绩,现场只公布考生原始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一岗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一岗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和最终成绩一并在淮北市教育局网向社会公布。
4.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不含75分)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5.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遇同一招聘岗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的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办法另行确定),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费用自理。
2.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对拟参加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淮北市教育局网站、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准报批相关手续。
2.聘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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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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