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

https://jiaoshi.huatu.com 2021-11-30 08:50 中国教师资格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这属于学生享有的( )。

A.人格尊严权 B.名誉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D

【解析】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得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得外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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