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1-12-26 11:00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一、考情介绍
法律法规中关于法的渊源主要考察相关法律的制定主体以及相关法律效力的角度,主要以单选题以及多选题来考察。
二、知识点讲解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根源。
(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法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法源是明文规定并颁布实施的法,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根据制定主体与法律效力不同(陕西特岗考试着重考前三个法律效力以及制定主体),主要包含如下:
名称 | 制定主体 | 地位 | |
宪法 | 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 在当代中国的全部法律中,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 我国的“母法”、“根本大法”。 | |
法律 | 广义上讲,泛指所有法。 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两个不同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狭义的法律分为基本法和单行法。 | 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教育法》等; |
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的地位高于单行法。
|
单行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 | |||
行政法规 | 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名称上一般有三种:①“条例”②“规定”③“办法”或“细则”。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幼儿园管理条例》等。 | 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 |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 |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例如:《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 | ||
民族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 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
规章 |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
(二)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法源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它包括习惯、政策、判例、权威法学理论等。
三、趁热打铁
1.【2020年】我国教育法律的渊源不包括( )。
A.宪法 B.教育法律 C.教育法规 D.教育权威著作
1.【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的来源。教育法的纵向结构包括宪法中的教育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选项A,宪法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极其严格。
选项B,狭义的教育法,即教育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和教育基本法律与教育专门法律,在我国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选项C,广义的教育法,即教育法规。广义的教育法的制定主体是多元化的,不仅有最高权力部门,也有地方权力部门,还有其他政府部门等。在我国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地方权力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所制定的规章、规定等。它包括有关教育的法律(主要是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专门法律等)、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教育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以及国际教育条约与协定。
选项D,教育权威著作不属于教育法律的来源。属于非正式法源。
综上,选项ABC属于教育法的来源,故结合题干分析,选D。
2.【2019年】按法律的渊源划分,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属于( )。
A.教育行政法规 B.自制条例
C.教育政策 D.地方性教育法规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规定的有关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故本题选A。
选项B,自制条例是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选项C,教育政策是一种有目的的动态发展过程,是政党、政府等政治实体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的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
选项D,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教育法规一般称为条例、规定、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等。如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贯彻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而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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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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