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ebei.hteacher.net 2022-04-08 14:02 河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成绩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证明,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使用(黑白、彩打都可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后续具体认定工作安排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http://jszg.hee.gov.cn查询河北省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名单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免试认定范围的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四)考试日期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
(五)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就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提出以下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须考前 28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 21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接无密切接触史,考前 14天内无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
2.所有考生提前申请“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河北健康码”中每天连续打卡上报考前14天体温。
3.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就医,经治疗好转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考试(面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5.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需出示“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提交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附件3)、本人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计算时间截止至考生末场考试入场前,两次核酸检测采样需至少间隔24小时)。不符合考试要求不得入场考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种形式均有效,详见样例及说明(附件4)。
6.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做好个人防护;不接触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
7.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有序入场。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温低于37.3℃。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场。
8.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因本次考试报考人数较多,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平台,由平台考务系统为考生在考区内随机分配考场。提醒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环境,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安排好食宿及行程,避免因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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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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