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2-05-08 10:31 江苏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3.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该岗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三、资格复审及考核方式
(一)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学历学位及后学历学位均需提供);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2张;
(6)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从(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未就业的提供就业报到证;
(8)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9)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按弃考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市教育局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准则体检合格。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体检。
(三)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四)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做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拟定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市教育局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市教育局从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核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拟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二)对公示有异议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编定岗;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被聘用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五)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的被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徐委办〔2018〕83号)等文件落实各项待遇。其他事项与招聘单位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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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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