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2-05-09 16:07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情况。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二)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所需的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机构信息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社会事务科E3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73-3680298。
乘坐交通车提示:可乘坐61路、83路、85路、86路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89路到山水大道(创业大厦正门)下车后往西方向走约300米。
附件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
3.林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须知 |
4.授权委托书 |
5.教师资认定相关政策问答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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