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2-06-30 18:11 江苏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江苏苏州市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7月6日9:00--7月9日16:00
笔试时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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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43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6日至2004年7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省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教学、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等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备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核心成员(排名前5)等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人员,报考004~027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优秀毕业生;②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③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5.除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凭“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外,其他人员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及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在录用后自试用期起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2022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jyj.szrc.cn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7月6日9:00--7月9日16:00
材料初审时间:2022年7月6日9:00--7月10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7月6日9:00--7月11日16:00
申辩处理时间:2022年7月6日9:00--7月11日18:00
未按时报名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7),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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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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