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eilongjiang.hteacher.net 2022-08-19 18:07 黑龙江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伊春市汤旺县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8月29日
笔试时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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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短缺的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其中:招聘县直、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4名;中小学、幼儿教师18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等卫生系统专业人员24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汤旺县2022年公开招聘县直、县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汤旺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五)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招聘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出生);招聘专业技术中、高级职称人员和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6年7月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七)其它事项
报考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1、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如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笔试或面试成绩单上有标注的,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个人档案造假的;
2.现役军人、武警;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8.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10.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确定人选→成绩公示→政审→体检→聘用。
五、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
于2022年8月19日-8月29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汤旺县人民政府网站、汤旺人才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8月29日(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由本人到现场报名,若本人无法到达报名现场,可委托他人报名。
3、报名地点:汤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汤旺县E家山水四期25号楼)。
4、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汤旺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3),其中1份为EXCEL表格电子版(拷贝至U盘内交由现场工作人员),1份为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纸质版;
②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升本报名人员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④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 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及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拷贝至U盘内交由现场工作人员);
⑥ 由本人签名的《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纸质版(见附件4);
⑦报考岗位需要资格证书的,携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⑧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
⑨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限户籍的岗位)。
5、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应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加分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受理。所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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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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