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bei.hteacher.net 2022-09-19 11:57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审核认定。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五)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江汉区审批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免费邮寄,送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各区现场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地点见江汉区行政审批局网站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签署《个人承诺书》。
1、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2、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1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与网报相片一致,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4、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武汉市江汉区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
3、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
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可从附件2中下载使用。
(七)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访问网址:https://www.jszg.edu.cn/portal/common_problem/index;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6761296 )咨询处理。
本次认定交流QQ群:612677159(仅做认定过程中现场认定相关事宜咨询交流使用,待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会解散该群)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15日
原文标题:2022年秋季湖北武汉市江汉区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jhsp.jianghan.gov.cn/navigation/content_new.action?channel_id=35976659a6f24361953b0d3834b1f26f&channel_item_id=6d275c3fb0b340829c75dfe37e4dc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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