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yunnan.hteacher.net 2022-11-30 17:18 云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红河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17:00
笔试时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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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州战略,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新时代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拓宽红河教育选人用人渠道,根据《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红办通〔2022〕3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优秀毕业生,在职教师、名校长等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名校长2名。办学思想、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任职资历、办学成效、所任学校等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2.教师3名。获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云岭”教学教师、“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教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有突出贡献等。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13名。
4.博士研究生2名。
5.“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16名。
6.“双一流”大学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57名。
(二)招引范围
1.凡符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单位定向生、委培生;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及近5年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辞职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3.招引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招引岗位详见附件4。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已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基础教育学校引进教育人才需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证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4.本公告年龄条件:25岁及以下为199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岁及以下为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身心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6.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7.本科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对特别优秀的校长、副高级以上职称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放宽毕业院校、年龄资格条件,经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教育人才引进后聘用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以上合同(含试用期),其中到金平、绿春、元阳、红河、屏边、河口6县工作的签订5年以上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务。
(二)生活补助。给予名校长每人6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教师每人5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现从事教育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每人50万元生活补助,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40万元、20万元、5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三)培养选拔。对所引进的教育人才,在工作中将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为学校班子成员。
(四)其他优惠。享受当地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各高校校内就业信息网站、“红河人才网”“红河教体”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考生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业绩证明(2023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招引单位邮箱(见附件3),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17:00。
(三)资格复审。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再进入后续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岗位引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开展,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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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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