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3-01-19 10:07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网上确认
考试网上确认时间:具体信息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考试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信息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通知。
2.通过考试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试各环节,报考人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
(四)综合素质评估
1.综合素质评估的形式:具体时间及操作方式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通知。
2.对象:成功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
3.综合素质评估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报名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无需参加本次网络远程考试,按该岗位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核。
4.综合素质评估结果将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综合素质评估入围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证件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心理品质测试
1.心理品质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3.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对象:通过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为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采用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
4.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的对象:通过面试的人员为参加笔试人员。
3.笔试的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5.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
(九)综合成绩
1.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2.在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报考体检环节。
3.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其余各环节均需参加,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十)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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