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izhou.hteacher.net 2023-01-29 17:17 贵州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9.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10.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11. 拒绝服兵役的人员;
12. 截止2023年1月20日黔南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聘用后即实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六、发布引进信息
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在现场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引进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7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四楼);
(三)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公开引进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引才计划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但教师资格证已申报成功的,需认定机构出具受理证明原件);
3. 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dgdc.edu.cn/)打印学位查询结果单1份;
4. 生源地招生办出具本人大学属第一批次录取的证明原件(引进学校为研究生及引进学校为985、211高校和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不用提供该项证明);
5. 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纸质档2份,详见附件2(附一寸免冠照片);
6. 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3(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7. 一寸免冠电子照片1份(以姓名+职位代码+身份证号命名);
8.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育系统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本次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八、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 考试方式:试教;
2. 考试时间:2023年2月18日;
3.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引进环节,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如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考试,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考试相关事宜公告。
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重新抽调考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试,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生。
(二)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
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引进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并与考生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
九、体检
体检对象为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符合本《引进公告》中以下情形的“(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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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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