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enzhen.hteacher.net 2023-02-20 10:53 深圳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资格审查
(一)预筛选:
采用线上预筛选方式,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资料后,由评审组结合岗位要求,根据考生学历、成绩、获奖情况、在校表现等材料进行预筛选,预筛选结果及入围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群号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鹏城职通车”发送给报名考生,通过预筛选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并务必加入考生群。
通过预筛选的考生,请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材料(详见附件5: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前往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日8:00-16:00。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建国酒店三楼天伦厅(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72号)。
(四)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招考单位组织专 家组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途径,根据报考者综合表现,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审查结束次日下午14:30后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及考生群公布。
(五)注意事项:
1.通过预筛选及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为进入下一轮考试人选。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组织,具体形式详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回执》。
(四)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75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 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入围体检人选及就业协议签订事宜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和面试考生群公布。
(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根据入围体检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未发放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两方协议。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签约。
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坪山区教育局将报请坪山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6),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示5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最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批准1年内(自公告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含1年的试用期)。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三)需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形
1.内地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入职材料。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入职材料。
2.所有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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