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3-03-02 14:40 内蒙古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知识点1:时间/年龄/数字类信息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4.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7.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对已满十六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培训时,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人培训内容。
8.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9.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0.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11.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知识点2:相似法律条文
一、教师工资要求
《义务教育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31条)
《教师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5条)
二、津贴类
《义务教育法》: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31条)
《教师法》: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6条)
三、教师资格
1.不得参加: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不得参加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条例20条)
2.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①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②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19条)
3.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14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18)
知识点3:原则方针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14】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义务教育法22】
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保护法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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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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