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23-03-02 15:58 辽宁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在历年的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责任都是四川教招教育法学部分考查的一个重点知识。尤其是对于归责主体的判断容易发生混淆,本文在此对其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教育法律责任分为广义和狭义的责任,我们研究学生伤害事故,判断法律责任的承担,主要是判断狭义的侵权责任事故的责任承担。此处,主要讨论民事侵权责任,因为行政和刑事责任,强调风险自负,而民事责任有补充、替代和连带责任比较复杂。
一.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出发,区分风险来源:
判断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可先判断学生受伤害的来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导致的损害,一种是因外力导致的损害。
备注:监护人职责不等同于监护人责任。监护人责任主要是代替被监护人承担因侵权导致的民事责任。如果题干强调选择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就是强调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
第一种:损害自致——无人侵权,责任自担,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
人类喝水有呛到的风险、吃饭有噎到的风险、走路和跑步也有摔倒的风险,这种风险需要自担,由于是问(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没有外在主体侵权,就是自己承担。
【例如】学生自己走在路上把自己不慎摔伤,无外力导致,此时学生需要对自己的伤害负责,监护人由于对学生有监护义务,所以需要带学生就医,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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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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