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izhou.hteacher.net 2023-04-05 13:30 贵州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0
日9:00 至4月14日17:00 期间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 100 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4、开考比例。笔试环节设置开考比例,网上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瓮安县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4月15日17:00。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准考证发放。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9:00 至 5 月 6 日 17:00 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瓮安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少数民族加分拟采取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报名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要报考人员填写《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必须件);
②瓮安县征兵办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材料或入伍通知书(必须件);
③《退伍证》(必须件);
④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⑤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考生需在2023年4月16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见《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发送的扫描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可识别。申请加分考生需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定加分申请材料发送成功。如报考单位未收到申请材料或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识别的,不予加分。
七、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类别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类、教师类、医疗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师类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科目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笔试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试题本的相关说明。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和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笔试,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四项目人员”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6、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7、退役士兵须提供有效退役证明原件;
8、报考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
9、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原件;
10、“村(社区)干部”须提供经瓮安县委组织部或瓮安县民政局确认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
11、报考教师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机构出具教师资格证已申报受理的证明原件;报考卫健系列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除2021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外(不含护理岗位),其余人员均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考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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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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