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xinjiang.hteacher.net 2023-04-06 17:42 新疆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 2023 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和田地区民丰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民丰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民丰县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人员,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驻民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民丰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民丰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热爱教育事业,
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2022届及2023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完成《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完成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在毕业前需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生也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如毕业生申请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s://jszg.xjnu.edu.cn)查询);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人需先参加现场确认,通过后由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发放体检表,在民丰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领取。(妊娠期的申请人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近期B超检查单等证明材料,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三、时间安排
2023 年上半年民丰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3 月 21日-7 月 20 日,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报 名 网 址:www.jszg.edu.cn;
报 名 时 间(第一批次):2023年4月6日10:00--4月21日17:00,主要面向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报 名 时 间(第二批次):2023年 6月16日 10:00—6月21日17:00,主要面向2023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且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对应批次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次):2023年4月22日-4月28日(10: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第二批次):2023年6月22日-6月28日(10: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3号综合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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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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