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nhui.hteacher.net 2023-04-15 16:18 安徽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太湖县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太湖县居住证原件;
③驻太湖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需在线核验,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需在线核验,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粘贴检验报告单,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交的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必须“彩色白底证件照”。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提交随意拍照的照片,将不予受理)。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依申请人需求,教师资格证书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领取。选择邮寄:请在网报时自行录入详细准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凭毕业证书原件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地点:太湖县教育局人事股(太湖县新城龙山路322号),联系电话:0556-4168957。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2)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3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太湖县教育局
2023年4月5日
原文标题:太湖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太湖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699fca79ed391d4032746726247d64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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