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3-04-17 10:42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现场确认、体检
第一次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地点为宝应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宝应县叶挺路78号)。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次认定的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3年6月6日前发布公告;第三次认定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将于2023年9月18日前发布公告,请各位申请人关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县级部门信息公开板块(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xxxgk/index.shtml?classid=b8273cd5944b41c1b6f5aeb88194340f&bmcode=11321023014433034G&n=5&lmid=00029)
(三)证书领取
1.2023应届毕业生,需凭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后,打印一份纸质表)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
2.其他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可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需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户籍所在地为宝应县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宝应县居住的,需提供我县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县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公告由宝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8222683
原文标题:2023年宝应县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原文链接: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xxxgk/jyj/202304/dca78370f0614bb08b583e249c343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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