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andong.hteacher.net 2023-04-19 11:01 山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山东济宁高新区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6日16:00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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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教育类)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要求,现将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4月24日前取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报名前(2023年4月24日)取得。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4月24日。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济宁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全市统一报名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jnhn.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7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并下载打印《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23年5月17日9:00—5月20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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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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