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anxi.hteacher.net 2023-04-20 11:03 山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体检
申请人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到泽州县人民医院、晋城大医院参加体检(泽州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为0356-2211901,晋城大医院咨询电话为0356-3881832),申请人也可就近选择晋城市及其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泽州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是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系方式为0356-3038013。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地点为晋城市城区吕匠路555号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泽州县政务大厅)负一楼大厅。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签字上传。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泽州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泽州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原件)。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晋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原件。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点击下载>>>
附件1-3 |
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wps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wps
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wps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原文标题: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
原文链接:http://www.zezhou.gov.cn/zwgk/gsgg/202304/t20230413_1780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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