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23-06-29 16:50 江西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七)体检结果互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规定“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进行体检或已完成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就已检项目重复体检”,因此凡在2023年上半年进行了教师资格认定且体检合格的考生,须于7月4日前将体检报告原件或加盖原体检机构公章(或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体检报告复印件提交至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经审查合格后重复项目可免予体检,认可原体检结果。
(八)其它事项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提供体检结果互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调档及办理调动
(一)领取调档函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可于7月10日至7月12日(上班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领取调档函。
(二)调取档案
拟聘用人员凭调档函到本人档案存放单位调取档案,可选择自带或邮政机要方式送达档案。档案采取邮政机要方式送达者应自行跟踪邮递进度,在档案邮件封面注明档案主人姓名及调档函编号,按调档函规定写明收档单位及邮寄地址。
(三)档案交审
1.省考统招和县外选调拟聘用人员须于7月20日前向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512室,原518室隔壁的隔壁)交审本人档案(联系人:孙军民,联系电话:0797-6939529),并取得宁都县人社局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
2.省考特岗拟聘用人员须于7月20日前向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监察股(联系人:曹城,联系电话:0797-6839003)交审本人档案,取得宁都县教科体局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
(四)县外选调教师办理调动
县外选调教师的档案交审合格后,还需同步办理调动手续,自行下载《宁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样表见附件),按表格项目内容填写完整,由调入、调出的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齐备后,于8月1日前上交至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盖章基本流程:自行下载表格打印,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内容(一式三份)→调入单位盖章(因尚未选岗,定岗单位未确定,暂加盖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公章)→调入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调入单位所在编制部门公章→调入单位所在人社部门公章→调出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公章。
四、签订预录(聘用)协议工作
(一)签订时间
1.省考统招拟聘用人员须凭宁都县人社局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于2023年7月24日签订《宁都县2023年新聘教师预录协议书》。
2.经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查阅已收到档案的省考特岗拟聘用人员,于2023年7月25日签订《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3.县外选调拟聘用人员须凭盖章齐备的《宁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于2023年8月1日签订《宁都县2023年新聘教师预录协议书》。
(二)签订地点
宁都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宁都县教科体局隔壁)第一栋教学楼三楼。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档案接收证明确有困难者,可于签订预录(聘用)协议时向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提交书面说明保证书,经人事监察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可以签订预录(聘用)协议,否则不予签订。
2.拟聘用人员在签订时间当日17:30前,未与宁都县教科体局签订预录(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将不再进行递补。
3.在选岗前未提交档案、凭有关书面说明保证书签订了预录(聘用)协议者,须于2023年9月1日前按规定提交档案并向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提供档案接收证明,否则解除预录(聘用)协议,由此产生的违约后果由签约对象本人负责。
五、其它事项
拟聘用人员选岗及岗前培训等工作将另行公告于“宁都教育”微信公众号,请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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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县外调入使用) |
宁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原文标题:宁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用人员体检、调档、签订预录协议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ningdu.gov.cn/ndxrmzfyyh/c104225/202306/41d78b6fc5b84acb94b2e339d66822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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