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23-08-10 14:50 江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省教育厅《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4月10日—7月20日。
(二)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9月15日—12月15日。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赣县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赣县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上半年网报时间(第一阶段):2023年4月17日9:00—4月28日17:00;
上半年网报时间(第二阶段):2023年6月14日9:00—6月27日17: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9月28日17:00。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阶段)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赣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西厅中介超市。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原件);“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具体安排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
四、发放证书
2023年8月底,对上半年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者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领取时间请关注赣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gxxzfw.gov.cn/Workpiece-progress.html(新闻动态→公告公示栏)。
咨询电话:0797-4432499(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股)
附: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粘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4.本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教师资格认定。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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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
申请资格
种类 |
身份证号 | |||||||||||||||||||||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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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 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
高血压病 | 糖尿病 | |||||||||||||||||||||
冠心病 | 甲亢 | |||||||||||||||||||||
风心病 | 贫血 | |||||||||||||||||||||
先心病 | 癫痫 | |||||||||||||||||||||
心肌病 | 精神病 | |||||||||||||||||||||
支气管扩张 | 神经官能症 | |||||||||||||||||||||
支气管哮喘 | 吸毒史 | |||||||||||||||||||||
肺气肿 | 急慢性肝炎 | |||||||||||||||||||||
消化性溃疡 | 结核病 | |||||||||||||||||||||
肝硬化 | 性传播疾病 | |||||||||||||||||||||
胰腺疾病 | 恶性肿瘤 | |||||||||||||||||||||
急慢性肾炎 | 手术史 | |||||||||||||||||||||
肾功能不全 | 严重外伤史 | |||||||||||||||||||||
结缔组织病 | 其他 | |||||||||||||||||||||
备 注: | ||||||||||||||||||||||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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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 血压 | / mmHg | |||||||||||||||||
内
科 |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 |||||||||||||||||||||
心脏 | 心界
杂音 |
心率 | 次/分 律 | |||||||||||||||||||
肺 | 腹部 | |||||||||||||||||||||
肝 | 神经系统 | |||||||||||||||||||||
脾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外
科 |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 |||||||||||||||||||||
皮肤 | 浅表
淋巴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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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 | 甲状腺 | |||||||||||||||||||||
乳腺 | 脊柱
四肢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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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门
外生殖器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医师签字 | |||||||||||||||||
左 | 左 | |||||||||||||||||||||
色觉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耳
鼻 喉 科 |
听力 | 左耳
右耳 |
耳部 | |||||||||||||||||||
鼻部 | 咽部 | |||||||||||||||||||||
喉部 | 嗅觉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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