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23-09-14 11:39 江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教体局《2023年下半年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下半年我县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吉水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吉水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吉水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吉水县学习、工作、居住的的港澳台居民;
4.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经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由学校所在地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
2023年下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8:00—11月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吉水县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凡在我县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于11月6日-8日,申报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于11月9日-10日带好有关材料到吉水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吉水县仁山路与万里大道交叉口西60米)进行初审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原件;
②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背面提前注明本人姓名、申报教师资格证种类及学科,例:小学语文);
③《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装订好,封面须一起打印)。申请人须提前贴好照片,填写好个人应填写部分内容(受检者签字及以上部分内容),身高、体重、血压及以下部分内容待统一组织体检时,由医院填写;
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对于学历(即毕业证)证书信息未在报名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学历(即毕业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对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未在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对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未在系统核验到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凡存在未通过核验事项的申请者,均须提供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在材料预审、现场确认时,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普通话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表、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背面提前注明本人姓名、申报教师资格证种类及学科,例:高中语文),由吉水县教体局收集、保管,送市教体局复审、确认。原件审核完后退回本人。
(三)体检
体检由吉水县教体局统一组织指定医院,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标准进行,费用自理,在现场确认时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申请人须自行下载并打印一份《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体检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需打印封面,提前贴好照片)。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工作完成后,吉水县教体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给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须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正确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请务必填写申请者本人姓名,不必到县教体局领取。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不再邮寄,统一到市教体局人事科(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A座403室)领取。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吉水县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大美吉水教体)。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6-8680574。
附件:
2023年下半年吉水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1.吉水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邮寄二维码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体
检
表
江 西 省 教 育 厅制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粘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4.本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教师资格认定。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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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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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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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种类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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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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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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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 |
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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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
甲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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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心病 |
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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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 |
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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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病 |
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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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扩张 |
神经官能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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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
吸毒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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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气肿 |
急慢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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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性溃疡 |
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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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 |
性传播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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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疾病 |
恶性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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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肾炎 |
手术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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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不全 |
严重外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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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缔组织病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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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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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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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
血压 |
/ mm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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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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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 |
心界 杂音 |
心率 |
次/分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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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 |
腹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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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 |
神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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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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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医师签字 |
|||||||||||||||||||||
外
科 |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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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
浅表 淋巴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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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 |
甲状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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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 |
脊柱 四肢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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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门 外生殖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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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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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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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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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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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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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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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鼻 喉 科 |
听力 |
左耳 右耳 |
耳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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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部 |
咽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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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部 |
嗅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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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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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医师签字 |
口 腔 科 |
唇腭舌 |
牙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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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口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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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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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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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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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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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X光片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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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B超 检查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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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幼儿 教师资格 加测 |
妇科 |
滴虫 |
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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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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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滴虫和念球菌两项妇科检查项目未婚女性采取阴道口取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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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及建议 |
主检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签章处 年 月 日 |
附件2
吉水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免费邮寄登记二维码(收件人务必填写申请者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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