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izhou.hteacher.net 2023-09-21 09:15 贵州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申请人自行在花溪区教育局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花溪区人民医院”或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在现场确认点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代替体检合格证明先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后续申请人需在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前按要求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5.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符合师范生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类申请人员,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其申请认定应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花溪区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等工作结束后,于11月24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届时将通过花溪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uaxi.gov.cn/)发布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申请人按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服务网站及联系方式
(一)服务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花溪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uaxi.gov.cn/
(二)联系方式
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851-83155059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
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教师资格认定)
(年)第 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1.自然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承办单位
1.行政机关
名称:花溪区教育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二)证明用途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设定依据
根据《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发〔2002〕29号)文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证明内容(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
根据当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进行体检,并且合格。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自主选择承诺替代证明的申请人。
(六)承诺方式
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单位或本人盖章、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19条处理。
(八)承诺的公开
本承诺书不向社会公开,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保管。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郑重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行政机关上述告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符合《xx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要求,体检表上的结论已明确填写“合格”的承诺属实,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三)本承诺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摁印: 行政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原文标题:花溪区(含贵安新区)2023年下半年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uaxi.gov.cn/xwzx/tzgg/202309/t20230919_82429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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