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yunnan.hteacher.net 2023-10-08 15:59 云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考点详解
一、概念:
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分类:根据各种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
2、非正式渊源:主要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主要有习惯、判例和政策等。
3、非正式渊源的例子:
(1)习惯:高校收费限制外来人员。
(2)判例(指导性案例):照葫芦画瓢,进行参考。
(3)政策:党的政策,导向作用。
4、易错点:
(1)正确表述:习惯和判例是中国法的渊源。
(2)错误表述:习惯法和判例法是我国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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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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